關于印發《崇川區促進現代服務業繁榮發展的 若干政策意見》的通知
各街道辦事處,各開發區、市北高新區管委會,區各委、辦、局, 區各直屬單位,市駐區各單位:
《崇川區促進現代服務業繁榮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》已經區 政府常務會議研究通過,現予以印發,請遵照執行。
南通市崇川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 年 2 月 2 日
崇川區促進現代服務業繁榮發展的 若干政策意見
為進一步推動全區服務業高質量發展,提升服務業發展質態, 加快服務業產業集聚,促進現代服務業持續繁榮發展,結合我區 實際,特制定以下政策。
一、支持企業發展壯大
1.鼓勵企業納統入規。根據企業納統需達到的應稅銷售收入 標準確定獎勵基數,對當年月度新增的規上服務業重點行業企業, 應稅銷售收入 2000 萬元、1000 萬元、500 萬元,獎勵基數分別 為 15 萬元、9 萬元、5 萬元,規上服務業非重點行業企業獎勵基 數相應減半;對當年月度新增的限上批發、零售、住餐企業,獎 勵基數分別為 8 萬元、5 萬元、4 萬元。根據企業納統時間確定 獎勵系數,一季度、二季度、三季度和四季度納統的,獎勵系數 分別為 1.3 、1.2 、1. 1 和 1.0 ,企業所獲得的獎勵金額由獎勵基數和系數構成,獎勵金額=獎勵基數*獎勵系數。月度新增企業獎金分兩年按照 60%、40%的比例進行兌現,若當年年底應稅銷售收 入增幅低于同行業平均增幅,則按照相應比例從次年應兌現獎金 中進行扣除。對通過年度新增首次納統的企業,一次性獎勵 2 萬 元。(責任部門: 區發改委、商務局)
2.激勵企業做大增量。對當年在統且稅收正增長的規上服務業重點行業企業,年度應稅銷售收入 2000 萬元以上,增幅高于 全區平均,應稅銷售收入凈增量高于 500 萬元的,按其當年應稅 銷售收入凈增量的 1%給予獎勵。對年度應稅銷售收入 10 億元 (含) 以上,且增幅高于 10%和年度應稅銷售收入 5 億元 (含) 以上,且增幅高于 30%的限上批發業企業,按企業當年應稅銷售 收入凈增量的 0.05%給予獎勵;對年度應稅銷售收入 1 億元以上, 且增幅高于 10%和年度應稅銷售收入 5000 萬元以上,且增幅高 于 50%的限上零售業企業,按其當年應稅銷售收入凈增量的 0.2%給予獎勵;對年度應稅銷售收入 1000 萬元以上,且增幅高 于 10%的限上住宿和餐飲業企業,按其當年應稅銷售收入凈增量 的 1%給予獎勵。對企業上一年度應稅銷售收入下降的部分在本 年增量中予以扣除。同一企業當年獎勵最高不超過 100 萬元。(責 任部門: 區發改委、商務局)
3.支持企業上臺階。對當年應稅銷售收入首次突破 10 億元、 30 億元、50 億元的限上批發業企業,分別獎勵企業 4 萬元、10 萬元、15 萬元,50 億元以上每增加 50 億元,增加獎勵 15 萬元; 對當年應稅銷售收入首次突破 5 億元、10 億元、15 億元的限上 零售業企業,分別獎勵企業 4 萬元、6 萬元、8 萬元,15 億元以 上每增加 5 億元,增加獎勵 4 萬元。(責任部門: 區商務局)
二、助推服務業項目建設
4.支持省市服務業項目。對當年新認定的省、市服務業重大項目,按要求完成年度投資計劃的,每個分別獎勵 10 萬元和 5 萬元。(責任部門: 區發改委)
5.促進服務業項目投資。對新竣工的規模以上生產性服務業 項目和新興服務業項目,當年度設備投資額達到 500 萬元及以上 的,按照實際設備投資額的 10%進行獎勵(其中現代物流設備投 資額需達到 1000 萬元及以上,按照實際設備投資額的 4%進行獎 勵 )。單個項目獎勵金額不超過 200 萬元。如項目實施主體為非 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的,通過審核后先撥付 40%獎勵資金,成為 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后再撥付 60%獎勵資金。(責任部門: 區發 改委 )
三、促進總部經濟發展
6.支持總部企業落戶。對新認定的,在崇川注冊設立的跨國 地區總部和跨國功能性總部,在省級分別給予最高 600 萬元和 200 萬元補助的基礎上,區級再給予 70%的配套支持;對市級新 認定的央企總部,給予 600 萬元補助。補助獎勵分 3 年按 40%、 30% 、30%的比例兌現。(責任部門: 區發改委、投促局 )
7.支持總部企業發展壯大。( 1 ) 企業購地自建總部。入駐崇 川區總部企業以競得土地后最遲第 3 年起不少于 10 年為政策履 約期。履約期內,企業年納稅總額高于 1200 萬元/萬平方米 (計 容面積) 的,獎勵其對崇川區地方經濟貢獻 70%,其中高出 1200 萬元/萬平方米的部分,獎勵其對崇川地方經濟貢獻的 80%。(2)企業購買或租賃辦公用房。鼓勵南通市外企業設立辦公總部,年 納稅額達到 300 萬元,獎勵其對崇川區地方經濟貢獻 60%;年納 稅額達到 500 萬元,獎勵其對崇川區地方經濟貢獻 70%;年納稅 800 萬元及以上,獎勵其對崇川區地方經濟貢獻的 80%;年納稅 500 萬元以上且增幅 10%以上,則獎勵超額部分對崇川區地方經 濟貢獻的 80%。(責任部門: 區發改委、投促局)
四、推動服務業產業集聚
8.支持產業基地升級。對區主管部門認定的各類服務業產業 集聚基地進行獎勵,每家單位最高獎勵 100 萬元,獎勵資金分三 年按照 40% 、30% 、30%的比例進行兌現。各類服務業產業集聚 基地的認定標準由發改委會同各主管部門負責制定。(責任部門: 區發改委)
9.吸引樓宇企業入駐。對符合我區主題樓宇打造方向,并落 戶我區樓宇的區外新注冊的服務業重點行業企業(房地產、銀行、 國有企業除外),當年實現月度入庫,且年納稅額超 100 萬元(含) 的,獎勵 5 萬元,年納稅額每增加 100 萬元,增加獎勵 5 萬元, 每家獎勵不超過 20 萬元。(責任部門: 區發改委)
五、鼓勵企業提質增效
10.推動企業主輔分離。鼓勵工業企業將企業內部的信息技 術服務、科技服務、研發設計等非核心業務從主業中分離出來。 對分離出來且納入規上服務業統計庫的生產性服務業企業,按其當年應稅銷售收入,每 1000 萬元獎勵 10 萬元,每家企業最高獎 勵 100 萬元;對分離出來且納入限上統計庫的采購或銷售企業, 按其當年應稅銷售收入,每 1 億元獎勵 5 萬元,每家企業最高獎 勵 100 萬元。(責任部門: 區發改委、商務局、工信局)
11.鼓勵共同推進企業納統。城市綜合體、綜合商場、街( 園 ) 區和樓宇等統一經營管理單位場所內,每凈增 1 家“四上”企業, 獎勵經營管理單位 1 萬元,當年獎勵金額不超過 30 萬元。(責任 部門: 區發改委、商務局)
六、鼓勵企業爭先創優
12.鼓勵服務業品牌建設。對首次獲評省、市級現代服務業 高質量發展集聚示范區、領軍企業、兩業融合發展標桿引領試點 企業 ( 園區),省、市級科技服務業核心區、集聚區、特色基地 等認定的,給予省級 10 萬元、市級 5 萬元一次性獎勵。(責任部 門: 區發改委、科技局)
七、加快發展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
13.鼓勵企業拓展業務。對軟件企業承接非本市財政性資金 投入的軟件產品開發業務,上年度執行完畢的單筆不低于 50 萬 元的合同,按確認后累計開票總額的 2%給予獎勵,最高不超過 30 萬元。關聯企業交易不享受本政策 (責任部門: 區工信局)
14.推動企業吸納就業。對在本地連續 3 個月繳納社保不低 于 15 人的新引進重點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企業,每家獎勵 3萬元;達到30 人及以上的企業,每家獎勵 5 萬元。(責任部門: 區工信局)
15.加速軟信人才集聚。對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企業根據 其繳納社保滿 6 個月的軟件工程師數量進行獎補,助理或初級工 程師給予 1000 元/人獎勵、 中級工程師給予2000 元/人獎勵、高 級工程師給予 3000 元/人獎勵,以上獎勵每人每檔僅可享受一次。 (責任部門: 區工信局)
八、鼓勵促消費引品牌
16.支持舉辦促銷活動。對在崇川區內事先報備并經區商務 局、財政局認可的,參展企業 80%以上為我區內企業且 50%以 上為我區限上企業的,展銷面積在 1000 (含) -3000 平方米且展 位在 20 個以上的,補貼 5 萬元;3000 (含) -5000 平方米且展位 在 30 個以上的,補貼 10 萬元;5000 平方米及以上且展位 40 個 及以上的補貼 15 萬元。(責任部門: 區商務局)
17.鼓勵引進高端品牌。對在崇川區新注冊開設國內外知名 品牌、“中華老字號”等零售、餐飲旗艦店、專賣店,正常運營一 年以上且年銷售額達 500 萬元以上 (含) 的法人企業,每入駐一 個國際頂級品牌獎勵 50 萬元,國際一線品牌、“中華老字號”獎 勵 20 萬元。對統一核算的商場新引進的品牌、簽訂三年以上協 議開設專柜并正常運營一年以上且年銷售額達 500 萬元以上(含) 的,每入駐一個國際頂級品牌獎勵 20 萬元,國際一線品牌、“中華老字號”獎勵 10 萬元。對新入駐法人企業年銷售額達到限額以 上的品牌店,從次年開始每年銷售增長率達到5% 以上的,按年 度凈增額的 1%給予獎勵,連續獎勵 3 年,同一企業每年獎勵額 最高不超過 100 萬元。(責任部門: 區商務局)
18.吸引高端商貿項目。對新入駐的世界 500 強等大型零售 品牌項目建成并設立獨立法人、穩定運營一年以上的獎勵 300 萬 元,對已落戶非獨立法人企業轉為獨立法人的,獎勵 200 萬元。 (責任部門: 區商務局)
九、促進服務外包和電商發展
19.加快服務外包企業入庫。對當年經市商務局認定的新入 庫服務外包重點企業,連續 3 個月繳納社保人數不低于 15 人的 新入庫獨立法人企業,一次性獎勵 1 萬元;連續 3 個月繳納社保 人數不低于 100 人的新入庫獨立法人企業,一次性獎勵 3 萬元。 (責任部門: 區商務局)
20.扶持重點電商應用企業。對擁有注冊商標并開展網絡銷 售的電子商務企業,年度網絡應稅銷售額首次超 500 萬元 (含)、 1000 萬元 (含) 的,分別獎勵 2 萬元、5 萬元。(責任部門: 區 商務局)
十、支持金融機構落戶
21.對經國家金融監管部門批準新設或新遷入的非金融支付 服務機構、互聯網金融等新興金融企業按實收資本的 1%給予一次性落戶獎勵,單個企業獎勵金額不超過 100 萬元;對在崇川新 設或新遷入的,為豐富和完善崇川金融市場體系功能起到積極作 用的金融后臺服務機構,經認定,租賃自用辦公用房或入駐指定 區域的,分別按房屋租賃參考價格的 20%、30%給予連續 3 年租 房補貼。(責任部門: 區金融局)
22.在崇川新注冊設立 (或新遷入) 的,對地方金融業態起 補充作用的地方金融組織,實收資本在 5000 萬 (含 ) 以上, 1 億元以下的,按實收資本的 0. 1%給予一次性落戶獎勵;實收資 本在 1 億元 (含) 以上,3 億元以下的,按實收資本的 0.2%給予 一次性落戶獎勵;實收資本在 3 億元 (含) 以上的,按實收資本 的 0.4%給予一次性落戶獎勵,單個企業獎勵金額不超過 200 萬 元。(責任部門: 區金融局)
十一、其他事項
( 一 ) 申報程序:區發改委牽頭區服務業辦公室各部門組織 企業進行獎補資金申報;符合條件的企業,根據申報通知,按要 求進行申報;區發改委會同各責任部門對材料的實質性、合規性進行審核,并對扶持項目進行認定;經區財政局政策性復核后, 按照規定流程進行公示和撥付。
( 二 ) 同一企業、同一項目同時符合本政策或崇川區其他相 關扶持政策的,按照“就高不重復”的原則給予支持。同一項目類 型,已享受國家、省、市級資金扶持的,不再享受本政策意見( 配套上級扶持政策的獎勵除外)。
( 三 ) 本政策中,除第 1 條、第 4~5 條、第 10 ~ 12 條、第 14 、16 條、第 19~20 條外,其余政策條款獎勵均以企業地方經 濟貢獻為上限。對投資特別大、績效產出特別快、財政貢獻特別 明顯的企業或項目,可采取“一事一議”給予單獨獎勵。企業享受 “一企一策”后不再享受本政策。
( 四 )企業不得利用虛假的項目、虛假的票據編造虛假合同 套取資金,不得違反資金使用規定,一經發現,三年內取消該單 位享受財政政策扶持資格,追繳已撥付財政資金,并按全國銀行 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支付利息。構成犯罪的, 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。
(五)本政策自發布之日起施行,由區服務業辦公室負責解 釋。本意見出臺后,原政策與本意見不一致的, 以本意見為準。 《崇川區促進服務業持續發展的扶持辦法 (試行)》( 崇川政辦發
﹝ 2021 ﹞ 52 號 )、《崇川區加快樓宇經濟發展的扶持辦法》( 崇川 政辦發 ﹝ 2021 ﹞ 57 號 ) 同時廢止。